商标转让后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有效。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对先前与他人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予认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转让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商标转让后,可以要求原许可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新的商标所有人不认可这个许可合同,对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注册商标转让的,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