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期是多久?
通过公告期的商标,是指该商标已经完成了商标注册的全部程序,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申请商标注册。而且商标局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依法进行初步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三个月的异议通知。异议期届满无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
第二十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查并公告。
第三十三条
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的,可以向商标所有人提出申诉。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