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转让的无效行为?

商标转让的无效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转移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无效。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六个月宽限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已经被商标局撤销的商标。

2、转让未经许可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备案后,使用者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唯一、明确,是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授权的变更不受法律保护。

4.申请转让可能引起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注册商标可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会联想到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转让注册商标时,特别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造成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未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转让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解,失去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转让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商标转让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加盖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印章,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需提交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由本人办理。只需提交受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3.转让商标的,转让人不能盖章的,受让人应当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或者法律文件。

4.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代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由受让方填写),并由受让方代表出具《商标转让委托书》。

商标转让的含义

与任何民事权利一样,商标权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三个部分。商标权的主体是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权利的内容是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专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财产权。

商标转让的本质仅在于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即在不改变商标权客体和内容的情况下实现商标所有人的更换。原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转让放弃注册商标权利,新商标所有人通过受让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商标转让一般应遵循商标所有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我国《商标法》也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因此,任何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转让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都割裂了商标权人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对商标权的侵犯。原商标所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商标转让无效。

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陷阱?

按照目前的商标实践,我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只赋予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的核准权,而没有同时规定其对不当核准的责任。由于行政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行政机关往往有权无责,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的权力几乎不受限制,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法律漏洞,伪造商标所有人的印章和签名,将他人的注册商标转让给自己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合法”的外衣。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注册商标后,往往将商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赚取经济利益,而原商标所有人却被蒙在鼓里,蒙受巨大损失;或者向原商标所有人索要高额报酬换取商标,并威胁如果拒绝就告其商标侵权。如果原商标权人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确认商标转让无效,他们就会跑路,永远不出庭,法院也无法向他们送达诉讼材料,给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带来诸多困难。同时,部分权利人认为诉讼太麻烦,不仅费时费力,还要支付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诉讼费用。他们不得不吞下犯罪分子的要求,在付给他们一笔钱后,把自己的商标转让给自己。

一些不法分子也正是看中了商标所有人的这一弱点,索要的金额一般与商标所有人为诉讼支付的金额大致相当,试图通过支付转让费的方式诱使商标所有人和平解决。对于那些有重要价值或者知名度高的商标,他们索要高额转让费。

注册商标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目前,国家认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近80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其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邮政服务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的转移登记。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的过程中,经常会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各种文件。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和答复进行一些修改。这些文件通常由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邮政渠道不太畅通,部分申请人地址发生变更,经常出现商标局出具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影响了转移注册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精通商标业务,能够准确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要求的文件进行准确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