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商标分为45类,前34类都是产品,35-45类都是服务。那么划分这些类别的标准是什么呢?
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Nice分类)给出了商品和服务的一般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咨询。一般来说,分类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者服务在其一般范围内的通称。因此,要确定每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必须看字母分类表。如果不能根据分类表(分类顺序表、注释和字母分类表)对商品进行分类,以下描述指出了可行的标准:
商标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1)成品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分类。如果每一类别的标题不包括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则制成品应根据字母分类表中的其他类似制成品进行分类。如果没有类比,可以按照成品的原料等辅助标准或其操作方法进行分类。
(2)多功能组合(如钟表、收音机)可按其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分为所有类别。如果每个类别的标题没有涵盖这些功能或用途,可以使用文章(1)中所示的标准。
(3)原材料、未加工产品和半成品原则上应按成分分类。
(四)属于其他产品的一部分,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与该产品属于同一类别。所有其他情况按照(1)条所示标准分类。
(五)成品和非成品按原材料分类。如果有几种不同的原料,原则上按主要原料分类。
(6)盛装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应与商品分类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