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销售产品的时候,给客户一些其他公司商标的产品。我们公司是否造成侵权?

问:我们公司在销售产品时,给客户一些带有其他公司商标的产品。我们公司是否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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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本文将商标侵权分为四种形式:

a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也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

b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相似。

C.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

d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近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模仿”。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为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在与本公司字号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显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容易误导相关公众;

(二)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解的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