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流通安全
一是涉及主体资格,主要表现为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食品质量的问题。主要包括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影响食品质量。
三是主要体现在食品的标识和标签上,如虚假广告、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虚假包装、虚假标识、虚假商标印刷等。,主要体现在外部标识和标签上。
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1)严把进货关,确保进货渠道安全。严格执行商品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有关审批、检验程序。采购前要严格审查生产厂家资质,核实商品名称、标签、数量、质量、检疫证明、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各种标签等有效证明,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加强禽流感防控,严禁从疫区采购各种禽类及其产品。购销的包装食品,包装必须符合《食品标签国家通用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购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模糊不清、顾客无法识别的包装食品。
(二)加强食品运输和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食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用具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对库存商品和柜台商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防止过期、失效、变质、破损、污染的食品进入货架和柜台。
(3)关闭好菜销售。严禁超出卫生许可范围经营食品。食品销售设施应当符合食品保鲜、保质、冷藏、冷冻的质量要求。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和保存期的食品。特别是要加强生鲜食品的管理,做到日检、勤进快销、严格责任制。
(4)自制食品和现场加工食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持卫生许可证方可加工生产。冷鲜肉、凉菜的制作必须“专人指定、专人冷藏、专人配备工具、专人消毒”;餐具、工具等设备和操作间应进行消毒。现场加工制作豆制品的场所应符合《北京市卫生局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京字〔2002〕163号)的相关要求,现场加工销售柜台不得销售自制加工以外的产品。
(五)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体检,注意个人卫生,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口罩、手套、发帽等专用合格卫生用品,并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六)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管理,督促企业进行制度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和风险。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由于人们食用了被致病菌或细菌产生的毒素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食源性疾病。一般都有明显的肠胃炎症状,其中以腹痛、腹泻最为常见,具有起病急、临床表现相似、无传染性的特点。中毒患者吃过同样的食物,秋季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
那么秋季如何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呢?
1,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首先要注意食物的质量,无论是原料还是成品,都要求新鲜。对于熟食等直接食用的食品,如果发现不新鲜,应充分加热后再食用;对于肉、禽、蛋、奶、水产品等易腐食品或食品原料,如发现不新鲜,可修剪去除不新鲜的部分,用焖、炖、焖等方法烹调,并充分加热,杀死食品上的细菌后再食用,否则容易引起食物中毒。
2、防止食物被污染,注意不要吃腐烂的食物和死亡的畜禽肉,吃剩的食物要回锅加热后再吃。生熟工具和容器分开,生熟食品、原料和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应有效控制细菌的繁殖,特别是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应及时清洗和煮熟,趁热食用,有效防止食物腐败和食物中毒。加工熟的食物要尽量短时间保存,做到现烧现吃;暂时不用或用完的生鲜食品,应及时放入冷库或冰箱,冷藏保存。购买的或隔夜的熟食应在食用前烧糊,以防食物中毒。
只要我们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物(彻底加热的食物)立即食用熟食,在食用前妥善储存熟食和彻底加热的食物,避免生食和熟食接触,注意手卫生,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避免昆虫、啮齿动物和其他动物接触食物,在整个加工过程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水,食物中毒是可以预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