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进口药品通关需要哪些资料?

1,进口药品检验单;

2.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准文号复印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备案时,应当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产地证书的副本;

5.购买合同的副本;

6.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的复印件;

7、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8、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样式(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

9、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提供生产验证记录摘要和生产国或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10.《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药品,应当提交最新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应当同时提交原产地至转口地的所有购货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承诺对材料的虚假承担法律责任;

12.申报材料时申请企业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