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需要哪些资料,流程会不会很麻烦?

商标评审商标评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注册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裁定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定的案件;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作出的是否主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是否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的请求,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定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有关商标事宜所作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的法定程序。1.商标复审的类型: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复审不服的;3.对商标局驳回的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4.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审查;5.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审查;6.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审查;二、复审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或者撤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30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裁定或撤销通知较晚的合理理由!三。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供由申请人盖章的委托书。大陆以外的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2.各种复审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提出。3.理由和证据材料。复审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或者异议注册的复审,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商标的终局裁定,供其他复审,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2商标复审三种类型(1)商标异议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定的案件;(2)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裁定的案件;(3)商标撤销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作出的是否主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是否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的撤销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申请复审并审理裁定的案件。3请驳回商标复审条件(1)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其他人没有资格申请。(2)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被驳回。(3)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应当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准确内容,复审理由应当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否则,复试申请视为无效。(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的原件)、原商标图样65,438+00份、黑白墨水稿65,438+0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五)缴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手续不全的,应当限期退回申请表。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分析和集体讨论,以多数委员的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多数委员认为申请复审的理由成立,则最终决定否定商标局的反驳意见,准予初步审查并发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终决定维持商标局的反驳意见,不进行初步审定,再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1]商标注册数据商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