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带货是事实行为吗?

“现场交付”是一种在线交易。

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名人》中的“带货直播”是商业广告。网络名人“带货直播”的本质是一种商业广告活动。只要直播销售商品的网络名人主播符合“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商品和服务”的要求,就应当被认定为《广告法》中的“广告代言人”。

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名人的“带货直播”属于电商交易模式。在《2019网络名人电商生态发展白皮书》中,网络名人的“带货直播”定义为“网络名人电商”,即具有网络影响力的网络名人通过内容或电商平台向用户推荐和销售产品。商家向网络名人主播支付服务费,让主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通过影响力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网络名人“带货直播”的模式相当于线下商场的销售人员现场促销。线下销售人员的现场推销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网络名人中的“带货直播”不属于《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第三点,网络名人的“带货直播”兼具这两个特点。网络名人“带货直播”是一种带有浓厚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也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备的社交互动、直观体验、交易属性明显等一系列特点。同时,“带货直播”时网络名人与商家、平台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不宜“一刀切”地将其认定为商业广告或电子商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