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盾谷恶意抢注爱玲商标被驳回。恶意抢注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未经当事人许可,第三方故意注册他人名称,并以此方式获利的,这样的方式属于恶意注册商标。
我随便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的名字是A,A成名后,另一个人把A的名字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因为名字本身就是A的代名词,所以除了A,没有人能代表A,这样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A的商标。当A对此类行为提出异议时,商标局会直接撤销该商标,同时维护A的合法权益。
1.恶意抢注顾爱玲商标已被驳回。
这是一条让网友们非常气愤的新闻。顾爱玲参加奥运会的时候,居然有人直接申请了顾爱玲的商标,她身边的名字就是顾爱玲。顾艾玲没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时候,拐点本身与此无关。有些人之所以会做这种行为,主要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牟取暴利。这件事之后,商标局已经正式驳回了这个商标。
第二,抢注行为属于恶意抢注。
就像我上面举的例子,当第三方恶意抢注别人的名字时,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属于恶意抢注别人的商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如果一个人的注册商标权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那么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样的商标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会被商标局认可。
3.我个人的建议是什么?
我个人建议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人严惩不贷。之所以经常能看到恶意注册商标,主要是因为对他人注册商标的惩罚力度太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会进一步增强。相信很多人已经开始关注这些恶意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