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的正当使用

商标是一种私权。只有商标注册人和专用被许可人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人无权占有或使用。这就是商标的独占性和排他性。郑教授在强调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时明确指出:“进入公有领域实质上是所有权的丧失。”防止商标专用权进入公有领域,是每个商标所有人必须时刻警惕的问题。有效的方法是正确使用商标。

1.树立全社会依法使用商标的意识。商标的核准注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非常严肃的行政授权法律行为。全社会都应尊重和维护登记者的权利。但由于人们商标意识淡薄,很多人包括政府官员对商标法了解不多,存在无意侵权或善意的情况。不考虑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的主观故意,任何商标权利的淡化都必然损害商标权人的权利,造成商品来源的混乱,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特别是政府官员不应该从行政长官的意志出发,不顾商标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特征,不顾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张和要求,想要盲目决策,强行干预商标的使用,有意无意地将属于私权的商标引入公有领域。

2.商标注册人应该非常珍惜自己的权利。这种权利既包含了创造的智慧和努力,又包含了为获得权利而付出的资本投入,还表明了产品的市场份额,是一种可量化的产权。这个权利来之不易,去之易。由于不可见性,本标的物所有权人以外的使用人侵权的可能性远高于有形财产的使用人。(郑:关于知识产权)因此,作为商标所有人,我们应该始终对假冒和侵权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警惕商标出名后,他人利用其商标信誉不劳而获的现象。要珍惜这一权利,就要与各种形式的假冒侵权行为,与白搭车行为进行坚决不懈的斗争。对内,要加强商标管理。一是应当按照核准的商品范围,按照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正确使用,不得改变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随意扩展到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商标不能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广告中不能进行不正确的宣传。三是认真许可使用,监督被许可人正确使用商标。当前尤其需要防止商标成名后被用作地名或道路、标志性建筑名称等公益。

商标是一种象征性权利。突出性是商标的灵魂,独占性、独占性、排他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既不能将公共领域的公权引入私权范畴,由自己独占,妨碍公共利益,也不能将法律赋予的私权引入公共领域,导致可识别权利被淡化,显著性丧失,构成对私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