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前要做哪些准备?

创业者都梦想拥有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但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在成立公司之前,我们首先要做好心理准备,在心理上保证自己能够承受一些未知的因素,那么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来说,这是需要准备的东西。那么,成立公司需要做哪些准备呢?

1.公司名称、商标和域名

创业公司的命名有很多:公司名称要好听,好记,容易传播;公司名称应与产品或服务的品牌一致,便于品牌建设和推广;公司名称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商号。

我们建议在确定创业公司名称之前,最好自己或专业机构进行名称和商标查询,确保:(1)公司拟使用的名称不侵犯第三方的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2)公司名称也可以作为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申请注册。此外,公司能否注册或获得与公司名称对应的域名,往往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提醒各位创业者,公司名称一旦确定,一定要尽快申请注册与公司名称相对应的商标和域名,避免相关商标和域名被第三方注册。一旦公司想要的商标和域名被第三方注册,公司就得花钱。

n倍的价格可以从第三方回购。

2.公司的注册地址

签订租房合同后,要求使用工商局的同款租房协议,并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提供者应当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房屋提供者有房产证的,应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本人签字;

2.没有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的发证单位在“需要证明的情况”栏说明情况后盖章确认;位于农村的,当地政府可在“需证明情况”一栏重新签字,同意在所在地范围内从事经营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商品房且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购房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的购房合同金额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5.房屋提供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的,可直接在“房屋提供方证明”一栏加盖公司公章,由同事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6.住所变更为经营场所的,属于城镇住房的,还应当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所在地(地方)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所变更为经营场所的文件材料;非市区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3.注册资本

在成立公司之前,需要考虑清楚公司的注册资本如何设定,并为此准备好相关资金。

在现行认缴登记制度下,实缴资本无需登记,公司设立时不再限制股东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股东缴纳全部出资的期限。注册资本的具体实收时间由全体股东在章程中约定。所以创业者在设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时,基本没有太多的限制。

需要提醒创业者的是,注册资本的设定还得考虑公司业务本身的特殊性,有些行业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有特殊要求的。例如,如果公司业务需要,

ICP许可证,那么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1万元,否则不能满足申请ICP许可证的要求。

4.出资形式

另一个与出资有关的问题,需要创业者在成立公司之前考虑并做好相关准备,这就是出资的形式。最常见的出资形式是货币出资。如果创业者只用货币出资,准备工作相对简单,筹到“银子”就够了。条件合适时,企业家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这时,企业家需要保证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企业家所有,可以转让给公司,没有权利负担或瑕疵。此外,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在用于出资时需要评估,企业家需要为此做好准备。

5.行业资格和许可证

一些行业公司需要取得特定的资质或执照才能从事相关业务(比如很多互联网项目需要ICP

车牌)。创业者在成立公司之前,需要了解公司打算从事什么资质或执照,公司获得这些资质和执照的可行性和难度,公司或其股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获得这样的资质和执照(如申请)

ICP许可证要求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5,438+0万元),并据此做好相关准备和安排。

6.谁将是“注册股东”

成立公司时,需要确定公司的“注册股东”。如果公司的注册股东是创业者本人,就没有额外的准备工作。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创业者本人不是公司的注册股东,需要找别人作为注册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股份,创业者需要做好以下准备:(1)选择持有人;(二)与托运人签订托运协议。为了规避或降低股权持有的风险,创业者需要在这方面有周密的思考和准备,不能马虎。

7.创始股东协议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创业者会成为公司的创始股东,那么在成立创业公司之前,每个创始股东最好签订一份股东协议,明确规定每个创始股东在公司享有的权益(尤其是股权的授予和返还机制)、承担的责任以及公司的治理机构和管理机制。避免创业过程中因事先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矛盾或利益冲突,削弱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甚至分崩离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