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和企业名称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性:

1,对象不同。商标权的客体是已经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分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商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密切相关,与主体资格同生同死。比如公司注销,重新成立新公司,其商号权就丧失了,商标权可以转让,商标转让可以归于新公司。2.注册机构不同。商标权的取得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商号权的取得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3.所有权的性质是不同的。知识产权的商标所有权;在我国,商号权属于商号权,因此商号权与人或身份的关系更为密切。在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立法中,将商号权规定为知识产权,认为商号权也具有知识产权的某些属性。4.权利范围和时效不同。商标权的行使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而且在法律上是有期限的。服务期限为10年,到期可续签。商号权的行使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辖的地理范围内有效,与企业同生共死。5.适用的法律不同。商标所有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号所有人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6.不同的表现形式。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品名称只能用汉字表示。7.权利的实现程序不同。商号权:申请人向所在辖区的工商局提出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同时取得商号权。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和异议等程序。8.同一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权,但可以拥有多个商标权。

法律客观性:

《民法典》第1013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