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东西被禁止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批准的除外;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认可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和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授权。
注册商标的使用需要注意什么?
1.注册商标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3.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记,属于违法行为。
4.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依法撤销该商标。
6.商标注册人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商标许可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同其所在地的名称、标志、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的;
(七)欺骗性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或者产地产生误解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