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文:谈谈对“保险是商品”的理解
杨帆
广东澄海有一家民营加工厂,在1998保险公司的动员下参加了保险。在保险期间,是安全的。去年保险到期的时候,老板已经不愿意再“交保险费”了,尽管保险公司费尽心机也不肯出险。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那一年,工厂遭遇火灾,工厂瞬间化为灰烬。这对本来就不景气的小厂来说,真是雪上加霜。
巧合的是。广东江门土楚花炮厂是一家规模较大的高级花炮厂,年利润约2000万元。可悲的是,今年的“6·30”大爆炸将3200多平方米的厂房夷为平地,方圆方圆一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35人死亡,2人失踪,1,21人受伤。爆炸的硝烟渐渐散去,人们看着凌乱的厂房,突然想到了保险公司。“你没上保险吗?”找保险公司!”“找保险公司没救了!“黑心”老板只好“打掉门牙,吞到肚子里”。原来,事故发生前,中国人寿江门分公司曾多次与工厂联系团体寿险事宜。但由于花炮厂是危险行业,按规定需要增加保险费用,老板只是为了增加费用而没有投保,导致负担很重。
教训太多太深刻。
这场不幸的灾难唤醒了人们的保险意识。如果那个加工厂不吝啬有限的保险投入;如果土楚花炮厂200名员工全部投保65438+万元的意外险和伤残医疗险,风险就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保险公司。
遗憾的是,“现在就得到好处”的思想和侥幸心理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这里就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你真的是因为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意外而没有得到赔偿而受害的吗?
据了解,在国外,人们为自己购买各种保险,并将保险视为一种普通的日常消费。投保人参加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后,会觉得自己很幸运,不会因为没有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在他们看来,虽然没有得到赔偿,但这种保险商品已经得到了保障。你可以说谁占谁的便宜,一手交钱一手送货。
保险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国外是作为商品买卖的。在中国,随着商品意识的觉醒,保险不再是意外和不幸的代名词,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基本需求。保险是一种商品的观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接受。作为商品,它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只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理解保险,就不会因为在保险期间没有得到赔偿而有被骗的感觉。
根据等价交换原则,当你支付保险费时,你就获得了保险的特殊形式,即风险保障。这种保障是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而不是赔偿本身。它是保险公司做出的承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所以不管被保险人有没有得到赔偿,他都得到了保障。就像人们常说的“花几百块买个保障,把钱留到破产也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