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质押登记?
著作权质押登记是著作权质押生效的法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质押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押登记簿时生效。
因此,著作权质押合同只有在登记后才能生效,质押才能成立,债权人才能享有折价、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价款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