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税收入包括什么?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项目。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体现在以下计算公式中: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收入* (1-20%) *税率-速算扣除。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为使用其他经济单位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而支付的费用。它是作为财产性收入的一种支付,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使用其他单位专有资产发生的费用,只能用使用该资产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弥补。但是,制造专利产品、专利方法或使用商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或管理服务,因此应记为产品的生产费用。专有权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企业应当在专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这些经济权利。如果超出范围和时限,用户将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受让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和其他股权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销售商品收入应当按照交易活动发生的地点确定;
(二)提供劳务收入,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场所所在地确定,股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按照收益分配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