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辣椒认证有哪些程序?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色办提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和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公司“基地+农户”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名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2)省级绿色受理和文献审查办公室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和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向申请人出具文献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抄送中央认证办。(3)按照《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相关项目逐项进行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
现场检验合格的,可以安排产品抽样。申请人提供近一年绿色食品指定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经检验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于产品抽样检验。(四)环境监测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豁免条件,免于环境监测。(五)产品检测绿色食品指定产品监测机构在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好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表,报送中央认证办,同时抄送省级绿色办。(6)认证审核省级绿办在收到督察员现场检查评价报告和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督察员现场检查评价报告、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和省级绿办绿色食品认证表等材料报送中央认证办。
中心认证办公室组织审查员和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央认证办将向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提交认证材料和认证审核意见。(7)认证评审的最终结论分为合格认证和不合格认证两种情况。(8)认证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合格”申请人发送认证相关文件,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中心主任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