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吗?检方饿了吗?成功了吗?哪些行为构成侵权?
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行为违法性;2.损害事实的存在;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
1,根据构成要素: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过错直接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因此适用民法中的一般责任条款。其中包括:
(1)侵犯人身权。
(2)侵犯个人利益。
(3)侵犯身份权。
(4)侵犯财产权。
(5)侵犯知识产权。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没有过错,但根据民法的特殊责任条款或特殊民法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2)产品缺陷对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4)污染环境,对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面工作引起的侵权行为。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侵权行为。
2、按侵权对象分
侵犯财产权:包括侵犯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侵犯人身权利:包括对他人身体和心理的侵犯。
3、按造成伤害的人数。
个人侵权行为:只造成一个人的侵权行为。
* * *侵权行为:造成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根据行为的性质
积极侵权行为:是指以积极行动的形式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不作为侵权: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