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实注册单位名称,审批、发放有关证照,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和监督市场竞争,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和监督市场交易,组织和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依法规范管理和监督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6.依法组织对经纪人和经纪机构的监管。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组织和监督广告及广告经营活动。
9.依法监督管理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
11.承办同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