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书怎么写?
名义名称
别名
(请选择不同的字体大小)1。
2.
住处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
会员出资总额(元)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姓名)
其中:农民成员:(姓名)比例:%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姓名)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我对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清单
文件名的副本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发起人签名盖章的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全体发起人签名盖章的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身份证明
五全体出资人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单
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名称已经预先核准,则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理签名:
年月日
注:代理人应为所有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许可:
同意□不同意□修改相关表格中的错误填写。
指定或委托的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手机:
(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全体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
年月日
注: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根据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相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打□。
2.在选择的客户类型□中打√,客户为自然人的请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4.如果不能写下委托人的签名和盖章,可以另页签名盖章。
特别说明: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名字联系人电话号码
现居住地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ID复制粘贴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同一业务性质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本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列号贡献成员
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元)出资成员
签字或盖章
成员总出资额:(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填写说明
1.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现金形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填写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
2.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数额,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3.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为单位的,由其本人盖章。出资清单的空白处可以加盖单位印章。
4.如果无法列出出资成员的更多出资额,可另页注明。
5.表格和签名应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单
项目
序列号成员名称
或者名字
证书名称和编号
住处
成员类型
1
2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10
11
12
成员总数:(姓名)
其中:农民成员:(姓名)比例:%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姓名)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本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填写说明
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证件名称及号码:会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编号。
3.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住所为现住所,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的住所在登记证书中载明。
4.会员类型:分为农民会员、非农民会员和单位会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5.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当地户籍制度改革无法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非农民成员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果会员证书的复印件不能粘贴,可以另附一页粘贴。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单不能写的,可以另页注明。
7.证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8.文件和证书的副本应提交在A4纸上。
9.表格或签名应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的粘贴位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详见《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名称作为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名称中的商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所有的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合作社使用权证明和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住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处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因为农村没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可以提交一份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地址应注明地址所在县(市、区)、乡(镇)、村、街道的地址编号。
4.申请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自愿成为合作社成员的人建立。
6.文件和证书的副本应提交在A4纸上。
7.表格或签名应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
8.以上需要发起人或出资成员签名的,发起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发起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