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急在哪里?最快什么时候能拿到转证?
1.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后,应当在15天内出具《注册商标转让核准证》。
2.自申请成立之日起六至八个月内可领取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书,该证书应与原《商标注册证》同时使用。
此证书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
3.《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明书》上标注的日期为转让登记的生效日期,收到《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明书》后即可使用。
所以,一般来说,商标转让的时间:6-10个月左右。
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适用于商标转让过程。(卓一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方应保证使用注册商标[1]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移表单编辑器
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依照法定程序,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采取以下形式:
合同转让
转让方通过合同约定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形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方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1]。
继承转移
注册商标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有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在合并或被兼并时发生继承转移[1]。
因行政命令而转移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进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转制,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1]。
商标转让流程编辑器
1.商标转让流程[2]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发放转让证书。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b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提交受让方出具的委托代理委托书,在受理大厅直接提交受让方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转让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概需要6-10个月。
转移路线编辑器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国家认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近80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其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邮政服务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的转移登记。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的过程中,经常会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各种文件。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和答复进行一些修改。这些文件通常由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邮政渠道不太畅通,部分申请人地址发生变更,经常出现商标局出具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影响了转移注册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精通商标业务,能够准确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要求的文件进行准确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商标转让准备材料编辑
商标转让申请书必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公布的统一格式。申请可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供。
申请商标转让,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由申请人和受让人盖章;
2.受让人盖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按要求支付商标转让申请及其他费用;
5.委托专业机构办理的,需要缴纳部分费用(费用由委托机构固定);
商标转让时间编辑器
1.商标局在收到转让申请后大约10个工作日签发《转让注册商标核准证》。此证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
2.《注册商标转让核准证》上注明的日期为转让登记的生效日期。
公告许可证编辑器
代理申请: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发布公告,代理人将商标注册证发送给转让商标的受让人[1]。
直接申请注册转让: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当在收到转让注册通知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取证书,还应当携带:
(一)领取转移登记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印章。
(四)接收转移登记通知;
(5)受让方名称变更的,应附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册商标转让编辑中应注意的问题
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2)受让方在接受烟草制品、人用药品注册商标时,必须附相应证明;
(3)转让方必须将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但不能转让一部分,保留一部分供自己使用,或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商标所有人已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在办理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按照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