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一个商标

1.一个外观设计商标首先要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不可重复或与他人相似。它可以由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组成。

2.设计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和图形:(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四)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五)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六)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7)民族歧视;(8)夸大宣传和欺骗性;(九)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3.设计商标应该有意义、美观、为公众所接受并广为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