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不合格被环保部门罚款怎么办?
根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坏、盗窃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二)钻探、堵塞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
(四)向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建筑泥浆和其他废弃物;
(五)建设占用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害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发放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或者拒绝向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发放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雨污分流区域内将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相互连接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在雨污分流地区向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6543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管网排污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管网排污许可证,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向排水管网排放污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通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维护或者检修城市排水设施可能影响或者严重影响排水的,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或者未提前报告城市排水主管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或者未按照防洪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清理的, 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6543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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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的,也要约谈。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6年度全市对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结果已经出炉。其中,大兴区、平谷区考核不合格,两区相关负责人已被约谈,要求加快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水环境安全,2065年2月,本市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本市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2016《工作方案》实施第一年,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全市地表水水质稳定好转。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4.4%和4.9%。劣ⅴ类水质河流长度比例同比下降4.6%;截止2016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67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城六区达到98%。中心城、新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为督促各区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部门于今年3月联合出台《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办法,今年3月至6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记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黑臭水体消除情况、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情况、地下水质量保护情况。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将具体考核工业污染防治、城市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公众参与等8项指标。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的满分为100。
根据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然后检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得分大于60分的,以水环境质量等级为综合评价结果;否则,水环境质量等级将作为综合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以此考核标准,因各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在60分以上,综合考核结果与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一致,即密云区、怀柔区为优秀;海淀区、延庆区、西城区、东城区、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为好;顺义区、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合格;大兴区、平谷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近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水务局约谈考核不合格的大兴、平谷区政府负责人,向两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下一步,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治污进度,严格监管执法,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人民网-大兴平谷因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被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