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斧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仅适用于消防平斧和消防利斧。
2参考标准
下列标准中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将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索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包装、贮存和运输图形标志
GB/T 230—9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N 11—82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三
3.1产品分类
3.1.1消防平斧的形状如图1所示。
3.1.2消防斧的形状如图2所示。
3.2模型
3.2.1消防斧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N 11-82的规定。
3.2.2消防斧的产品类型如下:
标注实例:a)GFP 810代表消防平斧,总长810mm;
B)GFJ 715代表消防斧,总长715mm。
4技术要求
4.1材料
4.1.1消防斧斧头应由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钢制成。
4.1.2消防斧的斧柄应采用硬质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6%。
4.2表面质量
4.2.1消防斧斧面抛光部分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
4.2.2消防斧斧面应无裂纹、夹层和锈斑,漆面应光滑,颜色均匀,无漏漆、起泡、起皮和收缩。
4.2.3消防斧手柄的木质表面应光滑,无腐朽、节疤和虫洞,并涂有清漆。
4.3尺寸和质量
4.3.1消防扁斧的尺寸和斧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4.3.2消防利斧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3表1 ~ 2中无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按GB/T 1804-92中的最粗等级制造。
4.4对称性
4.4.1如图3所示,消防斧的斧面与斧孔中心的偏差应小于2mm。
注:AA为消防斧斧面中心线,BB为消防斧斧孔中心线。
4.4.2消防斧斧刃与斧柄末端中心线的偏差(即对称性)应小于8毫米..
4.5硬度
消防斧刃硬度为HRC 48-56,斧孔壁硬度不应大于HRC 35。
4.6抗冲击性
消防斧的斧刃应能承受表3规定的重锤打击,打击后斧刃不应有裂纹,变形不应大于2mm。
4.7拉脱阻力
消防斧与斧柄之间的拉力应大于15 000N(试验时斧柄不应断裂,试验后连接处不应有松动)。
4.8平刀片的切割性能
消防斧的平刃应能切割直径为10mm的Q 235A圆钢,刃口应无明显缺刃、卷边和裂纹。
4.9锐边凿子性能
消防斧的锐边应能劈开C20混凝土试块,刃口应无明显缺陷和裂纹。
5测试方法
5.1斧柄含水量检验
用湿度计检查消防斧手柄的含水量。
5.2表面质量检查
5.2.1消防斧的表面粗糙度与表面粗糙度样板比较,或用表面粗糙度检查记录仪检查。
5.2.2消防斧和斧柄的表面应进行目视检查。
5.3尺寸和质量检查
5.3.1消防斧的斧柄尺寸应使用通用量具检查。
5.3.2消防斧的质量应使用精确度不低于0.05千克的称重仪器进行检查
5.4对称性检查
用通用量具检查消防斧的对称性。
5.5硬度测试
5.5.1消防斧的斧刃和斧孔壁硬度应采用专用夹具夹紧,并按GB/T 230执行。
5.5.2消防斧的硬度试验应在距离消防斧刃口10mm范围内随机选择三个点进行。如果有一点不合格,则在该点附近的试验区域内再试验两个点,另外两个点合格。
5.6冲击试验
消防斧的冲击试验应在专用试验机上进行。测试如图4所示。斧头由专用夹具夹持,夹具的上支撑点在斧孔末端远离被击斧刃点,下支撑点在斧孔末端靠近被击斧刃点。夹具的宽度应大于被夹紧的轴体的宽度。重锤中心距斧刃15-25mm范围内锤击,重锤在1m高度自由下落冲击两次,测试结果应满足4。6的规定。
5.7拉脱试验
消防斧的拔出试验应在材料试验机上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7的规定。
5.8平刀片切割试验
取一根直径为10mm的Q235A圆钢,水平放置在低碳钢板上,握住斧头的手柄,用平刃对准圆钢不超过三次,直至折断,斧头的刃口应符合4.8的规定。
5.9锐边凿子试验
取标准C20混凝土试块,握住斧柄,将锋利的刀刃对准试块不超过三次,折断后,斧刃应符合4.9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消防斧必须经过工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6.1.2出厂检验应按以下项目进行:
a)尺寸和质量检查
b)表面质量检查
c)对称度
d)硬度测试
e)斧柄含水量检查
f)拔出试验
6.1.3抽样时,每批随机抽取3把,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100把视为一批(不足100把也视为一批)。
6.1.4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该不合格项应重新取样;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新产品试制和定型时;
b)如果最终产品的材料、设计、工艺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两年的正常生产;
d)当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型式检验时。
6.2.2型式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所有内容。
6.2.3型式检验时,同品种、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以300件为一批(不足300件也按一批),并随机抽取5件作为样品。
6.2.4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不合格项目应重新取样;如果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该型式检验产品不合格。
7标记、包装和储存
7.1符号
7.1.1产品标志
产品应标有:
a)产品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和规格;
d)制造商的名称;
e)生产日期。
7.1.2包装标志
包装箱上应标有:
a)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b)产品商标、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和标准号;
c)件数、重量(净重或毛重)和外形尺寸;
d)生产日期;
e)应标记“防雨”等标志,标记方法应符合GB 191-73的相关规定。
7.2包装
7.2.1包装材料
每把消防斧都要用纸或塑料袋包装,出厂时要用木箱或纸箱包装并固定在箱子里。
7.2.2产品合格证应附在包装箱上。
7.3运输和储存
7.3.1消防斧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重压和碰撞。
7.3.2消防斧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