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公告有时间限制吗?
商标公告异议的期限规定如下:商标公告异议的期限为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