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由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专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符号。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是,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有能力检测和监督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集体商标强调组织,只能注册商标的组织才能使用该商标;证明商标强调的是一种可证明性,具有检测产品质量的能力,技术含量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

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