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驰名商标的认定
有哪些证据材料有利于认定驰名
(1)合同、发票、提单、银行收据、进出口证明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
(2)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销售网点分布、销售渠道和方式等相关信息;
(3)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上涉及该商标的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材料;
(4)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和博览会的相关信息;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时间和连续使用的相关情况;
(六)该商标在中国、外国和有关地区的注册证明;
(七)商标管理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保护的有关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
(八)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9)销售额、利税、产值及其排名、广告额等统计。由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和行业协会公布或发布的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
(10)该商标的获奖情况;
(11)其他能够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材料。
上述证据原则上仅限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证据。
如何识别恶意注册知名
抄袭、模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该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争议商标。但是,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限制。
确定争议商标申请人是否恶意,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争议商标的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有过贸易关系或合作关系;
(2)争议商标的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位于同一地区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具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理范围;
(3)争议商标的申请人与该知名商标所有人有过其他争议,并能知晓该知名商标的;
(四)争议商标的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有过内部往来;
(五)争议商标申请人注册后,有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胁迫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或者侵权赔偿的误导宣传行为的;
(6)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7)其他可以认定为恶意的情形。
认定商标驰名应考虑哪些因素?
认定他人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应当根据个人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但不能以该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所有因素为前提: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度;
(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五)商标的注册;
(6)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谁能撤销名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驰名商标所有人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以下主题是相关方:
(1)驰名商标许可使用人;
(二)有证据证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
是否为利害关系人,以申请复审为准。但是,在审理案件时已经存在利害关系人的,也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驰名商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