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益范围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除,现在应该适用《民法典》。
民法典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以及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18项具体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侵权是指侵害民事权益;
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侵权法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合同债权也是民事权益的一种,但原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主要受合同法调整。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也清楚地表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以及行政法上的其他非民事权益不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同时,合同债权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原则上不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因此违约责任不受侵权法调整,而是受合同法等法律调整。就本案而言,原诉称其抚养权受到侵害,这里诉讼中的“抚养权”当然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侵权人因维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