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认定
1,商标异议中的标识
认证机构:商标局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2003年4月17日)
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2.商标纠纷中的识别
认可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2003年4月17日)
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3.商标管理中的识别
认证机构:商标局
法律规定: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2003年4月17日)
司法裁决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鉴定机关: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6月5438+10月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号)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争议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鉴定机关: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释(2006 54 38+0)24号)。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