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起诉假货卖家321万元了吗?

3月29日,一起淘宝平台针对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卖家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起诉三被告违反网络服务合同,损害原告商誉,索赔共计3210000元。

2065438+2006年6月,淘宝通过大数据打假系统发现两家店铺销售的施华洛世奇手表涉嫌售假。经品牌方鉴定,被告销售的商品包装与正品不符,做工粗糙,颜色不一。权利人给出了“涉案商品为假货”的鉴定结论。

据悉,两家涉嫌销售假货的店铺分别由两被告人刘某军、王某义注册,淘宝网将线索移送警方。8月16,10,民警对王某乙在布吉的经营、居住场所进行调查,当场抓获刘某,查明涉案店铺实际为刘某乙及其妻子华经营。刘和都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刑。根据法律上“先刑后民”的原则,两被告人被判刑后,相关民事诉讼也随之开启。

本案是电商平台首次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售假者。庭审中,淘宝网引用了一位教授的研究报告,认为每一起假货或质量纠纷都会显著降低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的整体消费活跃度,并为法院提供了计算损失的方法,达成了3265438+10万元的赔偿金额。此外,淘宝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报纸和网络媒体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被告恶意销售假货对原告名誉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