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和起诉费一样吗?

法律意见

不一样。收费方的不同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应支付的费用。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代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应收取的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收取,如计件收费、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

计件工资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中标金额的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时间收费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据实缴纳。

3 .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按2缴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实支付。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 .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据实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次缴纳。

8 .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9 .超过10万元至万元的,按万元缴纳。

10.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不另行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支付争议金额或者价款500元至1,000元。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