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假冒注册商标。包括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反向造假。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注意,商品必须再次投入市场。如果不是投入市场而是自己使用,不构成反向假冒。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或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的;(三)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显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容易误导相关公众的;(四)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⑤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容易误导相关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