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资质机构:税务局回答的10常见问题好有用!
1.纳税人的发票保存五年后怎么办?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后销毁。
2.电子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实施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84号),“3。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开票人和收款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消费者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在企业的ERP系统中生成交易信息。交易信息由电子发票前置系统生成并发送到升级后的税务终端和电子台账系统,税控数据返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处理后的税控数据进行电子签章,最终生成发票数据的凭证(PDF)文件并发送给企业ERP系统。企业ERP系统收到电子发票信息后,可以通过短信、邮件、APP等方式推送到用户手机上。消费者可以查看和下载电子发票信息。
所以电子发票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名,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3.企业发放的食堂餐费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员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和非货币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异地出差职工的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职工食堂救济费、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发放的食堂饭菜补贴,可以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4.党员活动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组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通知》(组统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1997年12月15日第10号文件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2012] 1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不超过职工年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用于党员活动的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手续费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类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社交、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六)购买的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注释》:“1。销售服务。
(5)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2.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包括手续费、佣金、小费、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开户费、转账费、结算费、转账托管费等。,都是销售。
"
因此,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于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可抵扣项目的,可以抵扣。
6.企业购买图书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能否享受图书在零售和批发环节的减免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进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2。10月2013 1至2月2017 12。
七。本通知的相关定义
(2)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生产、委托或者采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贵公司将购买的图书赠与客户视同销售,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后,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7.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付买方或买方拒收的,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卖方填写上传信息表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7号,2016),“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但不满足发票作废的条件,或者因为部分销售退货、销售折扣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
如果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买方,且买方未使用该发票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和抵扣,卖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
动词 (verb的缩写)本公告自2065438年8月1日起施行。之前未办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因此,自2016年8月1日起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买方或被买方拒收的,卖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的认证期限不受限制。
8.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免税额如何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13号)附件2(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所附资料:“?
(三十二)18栏“实际扣除税额”
1.已缴纳上期留抵税额的纳税人,应按以下要求在本栏填写“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本月数”中“一般项目”栏:根据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列。
(2)本栏“一般项目”栏为“本年累计”:填写本期实际抵扣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货物和劳务抵税额。比较“暂记货物劳务免税额期初余额”和“一般计税方法货物劳务一般应纳税额”两个数据,取较小的数据。
其中:暂记科目货物劳务免税额的期初余额= 65438栏+03“上期免税额”和“一般项目”栏“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中一般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和一般项目11栏月数-实际抵扣税额和一般项目18栏月数)×一般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商品和服务销项税率=(附资料(一)10栏1和3行之和-10栏6行)÷11栏销项税“一般项目”和“月数”
"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按上述规定扣除。
9.我们公司是文化体育行业的纳税人,现在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是否也受“36个月内不得变更”的限制?如果今年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明年可以申请简易计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某些应税行为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没有36个月内不能变更的限制。明年可以申请简易计税方法。
10.购买不动产进行进项抵扣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附件2《附资料填写说明》:
“八、《固定资产(不含房地产)进项税额抵扣表》填写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页资料(二)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本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
因此,购买不动产的进项扣除不需要填写此表。
如有其他财税相关问题,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私信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