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属于民法范畴吗?
商标专用权不属于民法范畴。
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据史料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它只是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
合法的“东西”
事物的特性
必须存在于人之外。
民法上的东西只能存在于人之外,不能存在于人。现代法律中的人只能是主体,不能是客体。不仅人体不能成为物体,人体的某一部分,包括各种器官,在脱离人体之前都不能成为物体。人的器官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人体的组成成分只有脱离人体才能成为事物。死后没有生命,所以身体可以成为一个东西。
必须能够被人力实际控制或支配。
只有人力可以支配和控制的东西,才是民法上的东西。因为只有这样的东西才能满足主体的个性化需求,才能用于交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支配自然的能力增强,事物的范围也在扩大。比如电、热、声、光、气等自然力,在人类无法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时候就不是物,而在人类能够控制和支配的时候就成为物。
必须能够满足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
民法上的东西要有可用性,有价值,有使用价值。因为只有当它能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需要时,它才能归主体所有,才能用于交换。不能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实际需要的东西,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
必须是唯一的对象。
民法上的物一般只指有形的东西。所谓形体,是指具有一定的形状,能被人的感官感受到。民法上的东西也必须融为一体,即能够单独满足人的需要。如果不能整合,就不能单独用于交易,也不是民法上的东西。
东西一定是稀缺的。
不是所有能满足人们需求的东西都一定能成为民法上的东西。阳光和空气可以满足人的需求,但正常情况下不能成为民法上的东西,因为它们是无限供给的,并不稀缺。要成为民法上的物,除了效用之外,还必须是稀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