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意符号的发展史

1986年3月,陈爱文、周、周尚农共同成立了“温州文字处理研究所”。

1986年4月,陈爱文、周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名称为“汉字象形符号和语素(部件)分类编码方法”(简称“象形码”),于1990年5月2日被授予专利权。

1992年6月,张家港仪表成套工业公司,陈爱文先生与周女士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张家港爱文电脑有限公司,张家港仪表成套工业公司以4.5万美元及等值人民币投入厂房,占注册资本的60%;陈爱文、周以《汉字符号和语素(部件)分类编码方法》(简称“表意码”)、表意码汉字卡、表意码教材、表意码词典、表意码计算机等专利技术成果为基础,按注册资本的20%作价7万美元,现金7万美元。

1993年9月,原专利权人陈爱文、周出具《专利变更证明书》,专利权人变更为张家港市爱文计算机有限公司,专利转让登记日为1993 10.8。

1993年8月和1994年6月,机械电子工业部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中心)受理了张家港爱文计算机有限公司(爱文计算机公司)编辑象形码-日通V4.1和象形码-日通V5.02两个软件的申请

1993年6月,陈尚农、周与电子工业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由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表格式代码教材《计算机七日打字》(含5.02版软盘)。

1994年,国家科委将表格式代码列为国家防火间距计划的重点项目。

1994 65438+10月6日,爱文电脑公司向电子工业出版社发出公函,敦促其停止侵权行为。

1994 2月15日,爱文电脑公司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公证书,确认电子工业出版社侵犯表格式代码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1994年4月,爱文电脑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工业出版社侵权,后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温州苏遇研究所侵权。

在1995中,国家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在国内外计算机软件公司和计算机用户使用的为数不多的输入法中推荐了表格式代码。可以实现规则简单的中日韩简繁体汉字的编码输入。

1995年,美国微软公司在其著名的Windows操作系统Windows95中预装了“表格代码”。

1995 165438+10月19、爱文电脑公司与苏真研究所(以陈爱文为担保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形码’专利权归爱文电脑公司所有,形码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一致;苏遇学院保证不再制造、生产、销售表格代码软件,不再出版任何基于表格代码的教材。”

1995 165438+10月28日,杭州中院作出调解裁定书,确认爱文电脑公司与苏遇研究所于1995年6月165438+10月19日达成的协议内容,调解书经法院及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1998 65438+2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象形码”V4.1、V502软件著作权归爱文电脑公司、陈尚农、周所有,驳回爱文电脑公司对电子工业出版社的诉讼请求。

1998 65438+2月爱文电脑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9 65438+2月,爱文电脑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复审决定书,判决爱文电脑公司的“表意码”专利权有效。

2000年6月65438+2月65438+2月09日,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张家港爱文计算机有限公司对表格式代码V4.1软件和表格式代码V5.02软件享有著作权”,“电子工业出版社停止销售表格式代码V5.02软件,销毁未售出的表格式代码V5.02软件”,“电子工业出版社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全国性报纸上向张家港爱文计算机有限公司赔礼道歉”逾期不执行的,我院将在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书,相关费用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承担”;“电子工业出版社赔偿张家港爱文电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7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2003年7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认定爱文电脑公司、陈尚农、周共同享有上述两个软件的著作权。

2003年9月,周委托电子工业出版社向国家版权局申请注销上述软件的著作权登记。

2003年9月,中国国家版权局决定撤销第930144号“表意码-日通V4.1”和第940127号“表意码-日通V5.02”软件著作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