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声音商标可以获得版权?
声音可以是乐音,也可以是非乐音。音乐声音可以特别创作或取自现有的乐谱;非音乐的声音可以被创造或直接从大自然中复制。综上所述,声音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也适用于版权保护模式。那么,声音商标的logo声音——要获得版权保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声音的不同种类,可以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对于音乐声音组成的声音商标,原标识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乐音是指具有一定节奏和和声的旋律。显然,只要这个旋律符合原创性的要求,它所形成的音乐声音自然就构成了作品。虽然看似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可能无限排列组合,看似音乐创作的世界无限广阔,但实际上音乐作品尤其是优秀作品的创作自由度并不那么令人满意。这是因为人的乐感和对特定旋律、节奏的偏好是特定的。纵观当下流行的古典流行音乐,不难发现听众喜欢特定和声的音乐。这就导致了两个现象:一是在音乐创作上有意识的趋同。比如西方创作中,通常有两个持续三分钟的八度,连续七个音高在流行音乐中也很常见;第二,音乐中有无意识的趋同。这种情况是指创作者出于潜意识的记忆,将他人原有的旋律、节奏作为自己的灵感,添加到作品中。正因为如此,判断音乐作品的原创性和侵权性是相当困难的。笔者认为,考虑到音乐作品的特殊性,在判断其原创性时不能过于简单,一方面要有基本的旋律表达,另一方面要考虑其与现有音乐作品,尤其是经典流行音乐作品的相似性,尤其是现有音乐作品的高潮和灵魂部分。如果抄袭大众熟悉的段落,哪怕只有几小节,也足以推翻其原创性。第二,非音乐声音商标一般不受版权保护。非声音商标是指具有不规则节奏或旋律的声音,包括自然声音和合成声音,如米高扬公司影片开头的狮子吼、QQ的在线语音等。与音乐商标相比,非音乐商标的持续时间一般较短。因为笔记太少,很难像作品标题那样独立表达一个完整的想法或者达到必要的创作高度。正因如此,非音乐声音商标只有与音像或其他媒体相结合,才能作为独立作品或录音制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除了少数非声音素材(一般用于影视作品的配音,包括设计、录音、替换、配音、混音等许多原创内容)外,大部分非音乐声音很难进入版权领域,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