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类商标进出口代理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 如果一直不用,就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者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不知道百度奢文商标管家,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