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不能再用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宣告该商标无效,即没有专用权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所有人使用与自己商标近似或者相同的行为人,或者销售、印刷带有自己商标的产品或者商品,视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只能根据实际的损害结果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