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的成功率有多大?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定的案件。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以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为由驳回时,并不意味着该商标被判了死刑。只要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自信,完全可以不服商标局的审批结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通过“商标驳回复审”程序,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驳回复审程序成功注册被驳回商标的例子很多。
1,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
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商标权能否成立。但是,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是每一件商标申请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每一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考官在专业范围、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考试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审查人员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正是由于这一因素的存在,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中不能保证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工作中难免存在瑕疵。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案件的特殊性,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后才有机会全面提供给商标评审机关。因此,审查的质量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的质量和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为了保证审查质量,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办理。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
(2)申请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商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日,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申请审查文件:
(1)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填写充分的复审理由);
②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3)商标局寄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信封(用于确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物证;
⑤申请人提交复审申请后需要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份数相同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写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关证据材料;
⑥其他要求:不能改变原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商品/服务等内容。
(4)驳回复审费: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费。目前收费标准为每份申请1500元,代理公司的代理费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和难度而定。一般中介费2000元。
(五)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文件。
3、商标驳回复审的复审和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的商标复审申请,将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作出撤销商标局驳回决定的裁定,核准复审商标的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并移交商标局进行相关审查和公告;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局驳回理由成立的,应当做出驳回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驳回复审时间
一年半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