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的职责范围

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如下:

1,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3、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

4.依法查处违法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5、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和发布行为,引导广告业发展;

6.依法实施合同和拍卖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7、指导、监督和管理产品质量,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8、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制定和实施质量发展体系措施。协调质量强市战略和发展名牌战略。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召回和实施质量监督;

9、负责产品认证、纤维质量监督管理;

10,承担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及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11.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重大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协调、配合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和使用中的质量标准、分类监督和抽样检验;

13,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与市场监管相关的内容如下:

1.市场监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市场监管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市场监管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市场监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市场监管,可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3.市场监管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市场监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市场监管可以推动法治建设进程,提高社会法治水平。

4.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的关系: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市场监管也需要与国际接轨。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的市场监管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我国市场监管水平。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局还负责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假冒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工作;承担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