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应注明撤销原因);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的主要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等。).同时需要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比对后返还;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需提交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照片、身份证等复印件。);同时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其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