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的答辩
版权侵权回复1
被申请人:王。
被申请人在此就案件号提交如下答复(201x)穗天发智敏子楚1153:
第一,被调查者是小个体户。在这种情况下,他把自己从浙江省东阳市卖了出去。
南马镇花园红木家具城一个摊位购买的传统小工艺品。
没有任何痕迹表明本案中的小工艺品是原告的作品或其复制品。
被申请人从事正当经营谋生,被申请人无法作出判决。本案原告所指的商品是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复制品。
请原告给法庭和被告讲课:有什么技巧可以判定本案商品是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
本案中的米罗佛像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现在很多寺庙都有类似的佛像。
因此,佛像不是原告的发明创造。
就像兰花有成千上万种一样。
本案原告的宝贝形象,或者与原告相似的商品(或产品),在中国随处可见?开花?也应该有几千个品种。
请法院对本案货物进行检验。货物上什么也没有。有人做的?、?某人的作品?、?中国制造?、?美国制造?日本制造?云韵?
请问回答者一个小个体户如何判断这个商品或物品是大师作品的原作还是复制品?请问法官能有这个判断吗?
假设被申请人购买了一幅标有徐悲鸿大师的奔马画,原告或法院能否具体鉴定是徐悲鸿大师的真迹还是复制品?还是回答者完全被骗买了一个?流量?
如何才能要求商家在艺术品鉴定专家的指导下进货和做生意?一条出路?
此外,本案被申请人销售的商品未标明产地、生产厂家、生产者等。,他们怎么会和原告扯上关系?除非原告是中国唯一创作该类型工艺美术作品的人。
2.《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签名的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假设本案原告的作品受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严格保护,因为本案被告销售的商品没有署名,不存在假冒?主人?作品也应免除民事或行政责任。
如果是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任何销售与本案所谓的著作权作品外观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著作权人的起诉?贡品?中国6543.8+03亿多人口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多如牛毛的(或类似的)商品。原告财富超过香港和李嘉诚是真的吗?就在拐角处?这样一来,由于原告的著作权,中国市场上与本案类似的商品就不是原告了?寡头垄断?生意?
如果本案原告明智地赚钱,对比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著作权人在我国的财富应该明显大于商标权人在我国的财富。
综上,被申请人请求法院考虑当今社会生意难,民生难,依法仲裁。
我在此传达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王。
201x年65438+10月65438+4月。
商标侵权答辩2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0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广东省XX市。
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XX,法定代表人:Xx。
因被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商标侵权纠纷案号为(201x)董初字第号。兹对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答复,请法院采纳。
被申请人不同意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一,?OPPO?手机商标不是知名品牌商标。
根据被告提交的材料,?OPPO?该商标原为开曼群岛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注册期限为20Xx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
东莞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被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收购?OPPO?同年2月29日注册商标并变更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65438。
截止201x年8月,被申请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该注册商标有兴趣?OPPO?商标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相关公众对该商标了解不多。
因此,从回答者到?OPPO?从手机商标的使用时间可以推断,201x不会是品牌商标。
2.被申请人被起诉的涉案手机销售有合法来源,被申请人无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涉案手机有合法来源,被告通过正规合法途径从XX太平电子城购买。被告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x)第9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予以反驳。
按照《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销售自己不知道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说明供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可以看出,被告并没有侵犯被诉人?OPPO?商标专用权的意图不需要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至于被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作为认定被申请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
行政处罚不是由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作出的,而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当事人的主观故意。
由于被告的涉案手机具有合法来源,被告没有商标侵权的故意,故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3.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赔偿人民币5万元没有依据,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什么?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认定的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76条规定?当事人仅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侵权损失5万元,但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是如何计算的。故应承担未能证明其主张的不良后果,损失赔偿5万元因无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另一方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因被申请人商标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应当按照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被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201x),21台涉案手机进价为450元/台,但售价仅为520元/台,仅销售3台涉案手机,销售收入仅为1560元,利润仅为210元。
因此,即使被申请人真的构成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手机,被申请人的侵权所得也只有210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侵权赔偿金额也只有210元。
但被申请人却在胡说八道,5万元的不合理侵权赔偿金额,完全是以诉讼手段牟取暴利为目的。
被申请人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甚至复制了一年前自称是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信息,作为起诉商标侵权的证据,大规模起诉珠三角等地区的手机零售商。显然,被告所谓的维权只是幌子,与他人串通恶意维权,以谋取高额利润才是他的真正目的。
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无理要求。
4.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东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刊登所谓的“包含不再侵权承诺的道歉声明”于法无据。
如上所述,被申请人根本没有侵犯被申请人的商标,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如果构成侵权,侵权情节非常轻微,没有对被申请人的名誉造成影响。道歉属于人身侵权的范畴,本案根本不构成人身损失。
被告没有必要在《东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刊登所谓的道歉声明,其中包含不再侵权的承诺。
综上所述,被告的主张没有依据。
被调查人只是一个小小的个体工商户,现在生意很惨淡,快关门了。整个店只值几万元,根本经不起任何轻微的经济冲击。
故请求法院综合考虑上述事实及构建和谐社会,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在此传达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告:广东尚志和律师事务所:田发源律师。
2065年3月438+0x
民防的例子3
被告:_ _ _ _ _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图书市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号楼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原告_ _ _ _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我公司侵犯著作权案,现答复如下:
我们公司不应该是本案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和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能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予以应有注意的出版商。,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社:该出版物由_ _ _ _人民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应该是出版社,我公司只是销售商;
第二,我公司没有法定义务审查出版物内容是否侵权:出版社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我销售单位没有法定义务审查出版物内容是否侵权;
第三,我公司不存在过错:我公司具有图书销售资质,通过正规渠道和合法程序,以六折的价格从_ _ 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具有出版物销售资质的天则李咏书店有限公司购买了原告起诉的图书《三维优化》20册,并以六五折的价格销售给原告。我们公司只受益75元。
综上,我公司不是出版物的侵权人,不应承担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要求你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依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我在此传达
_ _ _ _ _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告:_ _ _ _ _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附:1。本证书复印件4份;
2.七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