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党徽和他案可以作为商标和商业广告吗?违者如何处理?
二、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特定场所的名称、标志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发布登记证:
扩展知识:
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 *印发《中国* * *制作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党旗党徽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党旗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举行党内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党日活动;
(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根据《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规定》第七条,中国共产党制作、使用党徽的范围如下:
(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派出的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印章(印模),应当刻有党徽图案;
(二)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时,应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放置五面红旗;
(三)各级党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等荣誉性文件和证书可以印有党徽图案;
(4)党徽图案可以印在党内刊物上。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须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