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化妆品和日用品的标签要求?奖励20分!~
法律是有的。
《产品质量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
(4)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加贴标签的裸装产品,可以不加贴产品标签。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和储运过程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的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警示标识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