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请商标的程序
法律主观性:
在香港申请商标的具体步骤如下: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由香港知识产权署接受及审核;公告后,经过三个月的异议期;如提出异议或反对,申请人必须作出答复或反陈述,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决定是否批准注册。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查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本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第二和第三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六条
第一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它违反了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九条
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