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精特新企业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3.去年营业收入10多万元。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438+05%,或者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65,438+00%。

5.在过去两年中,R&D的投资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上述第三、四项指标要求,优先选择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和质量奖的企业,获得“创客中国”深圳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评价指标(满足条件之一或满足评分要求)

1,专业化(主业专注于专业)评价指标。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一环节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的零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的某一环节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或者在细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或省市前列;或者有行业领军人才和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精细高效管理)评价指标。企业管理精细高效,在管理上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服务质量优良。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没有国际或国内标准的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质量、安全或质量认证;或者已经建立了标准化的客户满意度评价机制或者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独特的产品和服务)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开发生产或提供独特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唯一性、排他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有自己的品牌;企业实施系统的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效果;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4.新颖性(创新能力显著成果)评价指标。企业的创新能力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思想、新模式等创新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技术含量或附加值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PCT国家专利申请(已发表);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5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或设立市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

奖励和补偿政策

入选市、省、国家级“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最高奖项分别为65438+万元、20万元、50万元。

参考政策: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选办法

2.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建设制造业强市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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