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与他人商标一致。

店铺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名称相同,即使没有注册商标,也已构成侵权。

我国实行企业名称分级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拥有核准权,但未建立全国联网检索系统,受汉字组合限制,实践中往往导致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在不同行政区划登记注册,造成冲突。在因企业名称冲突而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双方企业名称均已合法注册并具有合法来源,只有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才能通过判断当事人主客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行为,是否有可能误导公众来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确定是否侵犯企业名称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

商标是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个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专有权。国际市场上的著名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分。注册商标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