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集体商标是指工商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的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者属于同一组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的,为其以外的人所使用的,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准确性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依照《商标法》第三条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1994,1994年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第22号令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特殊性,不仅明确规定其与普通商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还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作出了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要求和规定。自3月1995《办法》实施之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受理多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规定的程序进行。
证明商标的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