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如何靠一个名字赚几百万?

鹿晗与关晓彤恋情曝光后,舆论再次将鹿晗推上风口浪尖。鹿晗在国内一直是流量小众,微博粉丝数百万。9月12日,鹿晗转发了一条曼联球迷俱乐部的微博,创造了微博中第一个吉尼斯世界纪录——“微博中评论最多的博文”。可见其影响力之大,但今天要说的是“鹿晗”这个商标。

2017年5月31日商标网更新数据显示,关于鹿晗的商标申请,已注册12个鹿晗商标,已公告初审12个鹿晗商标,其中鹿晗投资的“南京鹿晗影视文化工作室”还不止这些。涵盖影视演出、化妆品、服装辅料、日用品、家居用品、食品、饮料、酒、烟、日用品零售、投资咨询、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蔬菜种植等领域。

其实把明星的名字注册成商标是很常见的。比如前端大火的90后足球明星哈里·凯恩,最近注册了“HKHARRYKANE”商标。未来五个赛季,凯恩品牌每年将为他带来6.5438+00亿英镑的收入。加上他500万英镑的年薪,在2022年世界杯前,他将入账7500万英镑。相比国外球星的商业化,国内球星会把名字加到他500万英镑的年薪里,2022年世界杯前他会入账7500万英镑。其实除了凯恩,还有很多体育明星都把自己的名字注册成了商标。比如同样是足球明星的贝克汉姆和c罗,也早早地把自己的名字注册成了商标,据说c罗一年在商标品牌上的收入高达2760万英镑。在中国,成功使用自己名字的知名品牌是李宁。比如鹿晗,人气极高,所以想用他的名字花式成名的人不计其数。

目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解释》等都规定了这种情况:

1商标审查标准第一部分第八条第(二)项6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

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未经本人许可,容易误认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姓名构成的商标,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予以驳回)。

2.第4条第2项2.4商标名称权商标审查的试行标准及试行标准

未经许可以他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可能对他人姓名权造成损害的,对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

3.《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产生负面或者消极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称的“其他不良影响”。

4.《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声称商标诉讼损害了他们的姓名权。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符号指的是自然人,容易认为该商标标注的商品是自然人许可的或者与自然人有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为该商标损害了自然人的姓名权。

一方当事人主张以自己的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取得名称权。这个特定的名字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自然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导致人们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6.《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商品经营中使用的自然人姓名,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姓名”。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姓名”。